醞釀已久、一波三折的《物權法》草案,終於在今年全國人大會議上提交審議並高票通過。因為這是中共執政以來第一部明確保護私有產權的法律,更因為圍繞著 《物權法》的爭議愈演愈烈,所以,《物權法》成為今年人大會議的第一焦點,不僅世界各大媒體一直跟蹤報道,而且即便《物權法》已經通過之後,激烈的爭論也 並沒有因此而停止。
物權法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物權法》是在二○○四年保護私有財產入憲的基礎上制定的產權法,為的是在法律上進一步明確、細化產權和保護私有財產。當然,在政治上一黨獨裁體制沒有發 生根本變化的制度環境下,這部《物權法》對私有財產的界定和保護肯定還有諸多不完善之處。一,仍然堅持土地國有制,沒有做到「還土於民」;關於土地產權的 界定,明確界定的權利僅僅是土地使用權(包括農民宅基地使用權、農用田使用權和城市建築土地使用權等等),也就無法避免在農村土地開發和城鎮拆遷中強勢官 商對弱勢民間的掠奪。二,由於新老左派的激烈反對,今年提交人大審議的《物權法》(草案)已經作了修改,突出了對「社會主義公有制」這一基本經濟制度的肯 定,公有財產權的地位仍然高於私有財產權;所以,本該叫《財產權利法》的法律,為了意識形態避嫌而取了個很彆扭的名字《物權法》。三,在《憲法》規定的財 產保護原則下,《物權法》如何與《行政法》、《刑法》、《經濟法》等法律共同組成保護財產的法律網絡來發揮作用,也就是當個人財產受到侵犯時,如何懲罰侵 權者就需要《行政法》、《刑法》作出具體規定,這些配套法律並不完善。
雖然,在中國現有的制度框架下,還不可能制定出一勞永逸的《財產權利法》,但這部《物權法》仍然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首先,各類物權的細化和明確界定,改變了長期以來的模糊產權,使產權邊界變得清晰,而明晰的產權界定將增加官權侵犯民權、權貴掠奪民財和國有資產的難度。 其次,對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實施平等的法律保護,也保障各種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改變了對私有物權和民營經濟的長期法律歧視,使民間權利清單增添 了新的內容,也就等於增加民權博弈官權的制度資源。第三,最為重要的是私人產權的明確界定與法律保護,這在中共掌權後的立法史上還是第一次。它有利於依法 保護權利人的物權,使私有財產不再受到質疑和歧視;也有利於中國經濟的市場化改革逐漸走上良性發展的軌道。第四,《物權法》通過之後,將在實踐中受到踐行 和檢驗,民眾可以利用這一法律來捍衛個人財產,通過法律的實際運用來提升和健全關於財產權利與法律公正的公民意識,形成尊重個人權利和法治規範的行為習 慣。
健全的市場經濟來自明晰的產權界定和對產權的法律保障,《物權法》正是向著這個方向邁出的一大步。所以,在改革以來的中國立法史上,還沒有哪一部立法像 《物權法》這樣重要;也沒有哪一部立法引起這麼長期而激烈的爭議--這部法律草案醞釀十三年,五年之內修改了七次,新老左派對它的攻擊伴隨著全過程,至今 仍然不依不饒。儘管這些新老左派不過是言行背離,說的是社會主義而做的是資本主義。也就是說,在現實生活中,新老左派像絕大多數國人一樣在乎私產,那些作 為社會名流的左派也像商人一樣經營著自己的資產。在此意義上,《物權法》的通過,是中共掌權以來的立法史上最重要的法律。
鄧小平的「不爭論」已失效
近些年,無論是「朗旋風」引發的關於改革方向的大討論,還是新老左派將積蓄已久的不滿通過反對《物權法》公開發泄出來,恰好說明了跛足改革所積累的社會危 機及其不滿,已經強烈到使鄧小平的「不爭論」諭旨徹底失效的程度。首先,現實問題無法迴避,跛足改革造成社會危機不斷加深且越加醒目,此起彼伏的民間維權 凸現出嚴重的社會不公和強烈的民間不滿,這樣的現實遠非當局的壓制所能完全消除。其次,寡頭權爭無法擺平。強人鄧小平的離去使中共高層失去一言九鼎的人 物,寡頭之間的權爭處在誰也無法吃掉誰的狀態,失去絕對權威的寡頭獨裁體制很難壓制住黨內各派的不同聲音。最後,言論管制無法奏效,互聯網提供難以完全被 封鎖的信息渠道和表達平台。如果說,當局對傳統媒體的控制還有效的話,那麼,當局對互聯網的控制即便日益加強,也顯得越來越力不從心。正是借助於網絡,社 會的黑暗和不滿得以不斷曝光,各派的不同政見得以公開發表。民間異見和體制內歧意的公開表達已經難以完全封鎖。
所以,關於改革的方向和政策的爭論早已開始。一九九九年李慎之先生的檄文《風雨蒼黃五十年》,是自由派質疑鄧小平模式的力作,以批判跛足改革和呼喚政治改 革為主題,發出「政治民主化改革的條件已經爛熟」的呼聲。鄧力群等人質疑三個代表的「萬言書」是新老左派反改革的政治宣言,以高舉毛澤東旗幟和批判市場化 私有化全球化為主題,最為鼓動人心的口號是「中國改革到了最危機的時刻」。十六大後,國內輿論的一大熱點已經是關於產權改革的激烈爭論。自由知識分子強烈 呼籲通過修憲來完成產權改革,新老左派強烈反對私產保護入憲。現在的《物權法》草案之爭,不過是上述爭論的延續而已。
左派反對物權法的理由
新老左派反對《物權法》提出的主要理由有二:一,這部法律主要體現了政權及其強勢集團的意志,保護的主要是權貴階層的財富,使分配上的兩極分化和社會不公 合法化。二,這部法律事實上保護了資本原罪和腐敗所得,特別是讓非法侵吞國有資產的「私有化」合法化,必然加快國有資產的流失。在這方面,最具代表性的言 論是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鞏獻田。本來,去年人大會議就計劃審議《物權法》,但鞏獻田發表了反對《物權法》的一封公開信,居然就使這一法律程序被迫擱置。他 認為《物權法》有三大弊端:一,違反了《憲法》中「社會主義的公共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條款;二,只利於保護少數富人的財產權,將導致國有資產進一步流 失;三,該草案背離社會主義原則,開歷史倒車。
我讀鞏獻田公開信的第一感覺,是為北京大學法學院臉紅,類似鞏獻田這樣的教授,應該去意識形態衙門當官,而不應該在北大當教授。在他的信中,儘管也提到 《憲法》,但通篇都沒有從法律的角度談問題,而完全是意識形態仇恨的宣泄,宣泄對市場化和私有化的仇恨。他甚至說:「窮人打狗棍不能與富人寶馬別墅一樣保 護」。按照這個邏輯,只有窮人的打狗棍應該得到特別的保護,而富人的別墅就不應該保護。難道他就不明白,保護私產的標準,不是貧富而是合法非法。合法的財 產再多,也要保護;非法的財產再少,也不能保護,並要受到司法追究。
今年,《物權法》的反對派再次掀起大規模的抗議浪潮,三千五百名退休高官和學者發出一封簽名公開信,強烈籲請全國人大做出決議糾正國企私有化。儘管,這封 公開信沒有明確提出反對人大審議《物權法》,但那種強烈的反對市場化私有化的傾向,與鞏獻田的公開信如出一轍。新左派韓德強批評《物權法》「將使非法所得 合法化」,《物權法》「太自由主義、太右,是倒退回十八世紀的自由放任資本主義」。
改革方向和路線的政治爭論
中國政治的匪夷所思在於,去年,一個教授的一封公開信就讓《物權法》的審議被擱置。今年,三千五百人簽名的公開信卻無法阻止《物權法》提交審議並通過。這 說明,圍繞著經濟改革的私有化方向及保護產權的《物權法》的激烈爭論,實質上是一場政治爭論,即關於中國改革方向及其路線之爭。這爭論不僅來自社會各界, 也來自中共高層內部。《物權法》是否提交審議和通過,主要取決於中共高層的決策,參加會議的人大代表實質上起不了多大的作用。
在反對《物權法》的先鋒鞏獻田等人的背後,是以李鵬為代表的黨內保守派。正是在李鵬等人的支持下,他在去年兩會前致信人大委員長吳邦國,草案才會被擱置。 今年他再次寫信給李鵬,李鵬批示後轉給吳邦國,吳邦國轉給胡錦濤和溫家寶。但這次胡溫不再買賬,下令確保《物權法》高票通過。兩會前,胡溫派出多個遊說團 前往各地,意在說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三月初各省人大代表團抵京後,胡溫臨陣動員,特別要求中共黨員投贊成票。
與此同時,中宣部嚴令媒體不得炒作有關《物權法》的爭論,即便是贊成《物權法》的聲音也暫時消音,這就是著名《財經》雜誌推遲出版的原因。兩會前,有關當 局也找鞏獻田談話,要求他閉嘴--停止串聯簽名,不接受媒體採訪,不在網上發文章。所以,兩會期間,再也聽不到鞏獻田的聲音了。
儘管我不贊同左派,但我堅決反對當局封殺圍繞《物權法》的討論,無論是左派的反對還是自由派的贊成,都有公開發表並堅持自己觀點的言論權。而且,唯有公開的辯論才能讓真理凸現,也才能讓全社會關注這部關係到家家戶戶財產的法律。
左派們杯葛《物權法》,不僅來自黨內高層保守派的支持,更來自胡溫政權對中共正統意識形態的堅持。在將近三十年的經濟改革中,儘管市場化和私有化已經是不 爭事實,但中共政權在口頭上仍然死抱住正統社會主義觀念不放,強調什麼國有經濟的主體性地位。比如,二○○四年修憲時,很多人根據平等保護的法律原則提 出,《憲法》上寫有「公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那麼在「保護私有財產」入憲時,要麼應該寫上「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要麼乾脆去掉「神聖」二字,只寫 「同等保護公有財產和私有財產」。但是,在經過修改的《憲法》中,「公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保留未動,新增添的保護私產被表述為「私有財產不可侵犯」,沒 有「神聖」二字,也就是在《憲法》層次上仍然堅持「公產」高於「私產」。以至於,國企轉制中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就是犯罪,而國家壟斷行業用特權來排擠民間資 本和搜刮民財卻是正當的,是國有資產的保值升值。在此次人大會議上,王兆國所作的《物權法草案》說明也再次強調:「制定物權法是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 的需要。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
正因為傳統意識形態的瓶頸難以突破,才為新老左派的極力反對私有化及其相關法律的出台提供了「政治正確」的支持,他們才敢於放言無羈並徵集到三千五百人的 簽名,致使為市場化和私有化的法律正名工作舉步維艱。新老左派們反對《物權法》之聲,可謂群情激昂,然而,他們所要捍衛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和國有資產,實際 上早已淪為似是而非的「道理」。
世界性的公有制試驗已經證明,所謂的「國有資產」,事實上是沒有明確產權歸屬的財產,因而,國有資產往往是無人負責且經營效率最低的資產,進而是掌握國家 權力的權勢階層可以任意支配的資產。說到底,公有制是「權力所有制」,國有經濟是「權力經濟」,財富的控制和分配完全掌握在官員們的手中,廣大民眾只有創 造財富的義務,而沒有分配和享受財富的權利。公有制、計劃經濟及國有資產,不僅是通向奴役之路,也是孳生一個腐敗墮落的權貴階層的溫床。
紙上正義與現實不義的反差
《物權法》的出台,固然是法律對現實經濟變革成果的制度性肯定,也讓私產權擺脫了長時間的制度和道德的雙重歧視。但在黨管司法的體制下,當法律進入現實操 作之後,如何才能擺平「紙上正義」和「現實不義」之間的巨大不對稱,是擺在改革者面前的巨大難題。特別是,產權改革必須面對個人財產積累的制度性原罪, 《物權法》的通過並不能赦免不法之財,也不會中止關於改革方向的討論。
我認為,在中國的現實中,產權改革和私產權保護先行具有邏輯上和經驗上的雙重合理性。從道理上講,私有產權堪稱孕育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子宮, 是人類謀求生存與發展的基礎權利,也是維繫人的自由與尊嚴的根基。從制度文明的角度講,私有產權是憲政的基石、人權的屏障、市場的核心、繁榮的動力和長治 久安的保證。在私有財權得到法律保護的制度下,每個人都可以憑藉個人能力來致富發財,私有財產保證了個人的經濟獨立,從而激發出人們創造財富的積極性,帶 來整個社會財富不斷增長,就業機會不斷增多,社會的大多數人口變成殷實的資產階級,民富必然帶來國強。
也就是說,產權改革絕非單純的保護私產的問題,而是直接涉及到國民權利和社會公正的問題。保障弱勢群體的權益和實現社會公正,應該是產權改革的題中應有之 義。私產權保障是削弱官權的至為關鍵的第一步。完善的產權制度的確立,不僅是國民理應擁有的權利,而且是政府權力退出市場的先決制度條件,有利於健全市場 的發育和獨立的民間社會的培育。
從經驗上講,任何一個國家的憲政民主制度的形成,毫無例外地是各種政治力量之間的長期博弈和相互妥協的結果。通過妥協的方式來調節利益衝突,在為強勢集團 留有餘地的同時,也會鼓勵其推動政治改革的決心。而對於弱勢群體來說,爭來的權利遠勝於官賜的麵包。弱勢群體同強勢集團博弈的最佳路徑,不是暴力造反或讓 皇帝開恩,而是通過持續的非暴力反抗達成民權的漸進擴張,讓法律保障的民權清單不斷增加。
產權改革是間接體制轉型
與此同時,社會的不斷發展和民間的持續成長,也將導致各種政治力量的分化重組,其力量對比也會隨之不斷變化,現在的權貴集團不可能永遠處於優勢地位。所 以,在政治改革無法啟動的現實面前,產權改革不失為間接的體制轉型,可以為政治改革提供基礎性制度依託。特別是涉及到修憲層次的產權改革和民法層次的私產 權保障,對推動制度進步的意義更為重大,因為它必將在權利層次上促進人權保護、民間社會成長和限制政府權力。
從社會公正的角度講,沒有以權利平等為起點的社會公正,就沒有基本人權的保障,也不會有良性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弱勢群體更需要平等權利的法定保障,只有依靠法定的權利平等,弱勢群體才具有了與強勢集團討價還價的資本。
當私產權入憲和《物權法》完成之後,怎樣保證這些法定權利的具體落實,將要求相關司法制度的連鎖改革,即紙上的權利必須得到相應的司法化保障。為了落實私 產權保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必須以相應的司法改革和政治改革為前提,還產於民的分配公正能夠落實為每個國人的權利保障,還必須取決於能夠啟動還政於民的政 治改革,讓言論自由、選舉自由等落實為每個公民的法定權利,才能最終讓法律正義落實為憲政民主。
二○○七年三月十八日於北京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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